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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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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沈阳高校优秀教师人选的通知
日期:2016-07-15 13:45:16 来源:admin

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教科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沈阳高校优秀教师的通知》要求,我校现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1. 推荐范围:各学院党委、社科文体学院党总支在职专任教师,其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职教育工作者。

2.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1参加学校评选。

3. 学校推荐3人参加沈阳高校优秀教师评选。

二、推荐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在重大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2. 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为人正直,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校园和社会风尚,群众口碑良好。无学术不端、违纪违法和其他不良记录。

3. 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热爱教师工作,熟悉并精通本岗位业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管理干部工作业绩突出,育人成效卓著。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者在服务社会方面有突出表现。

4.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所教学生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以上其他奖励。

5. 在校工作满5年,学校年度考核合格、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材料要求
1. 被推荐人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并附1000字左

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 候选人事迹材料要以第三人称撰写,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重点突出;主标题自拟,副标题统一使用“××学校××同志事迹材料

3. 请各二级党组织于2016712下班前将以上材料报组织人事部师资科。

备注:推荐表中的个人主要事迹以及候选人事迹材料中教学科研等相关业绩以2011年以来的业绩为主


  联系人:吕阿丽  电 话:23986038


附件:2016年沈阳高校优秀教师评选推荐表.doc



组织人事部

2016年7月8日